税收成本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5-08  

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鼓励类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门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②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优质高效种植、养殖和林产品深度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享受前款规定的扶持政策期满后,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每年新增部分由县政府再减半扶持3年。③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旅游项目,自建成投产后,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④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等,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⑤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公益事业性项目(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建成投产后,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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