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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
①申请;
②受理;
③审核;
④核准;
⑤出具核准文书。
(2)提供材料
①投资额大于10万元而小于300万元的,提供《广德县小规模投资项目核准报告表》一式5份;
②投资额大于300万元的,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一式2份;
③提供环保、国土及有关行业(规划、林业、安监、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预审材料一式2份;
④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项目引荐单位出具的要求项目核准的请示报告;
⑥投资额小于10万元的,可减免核准程序。
(3)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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