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
①申请;
②受理;
③审核;
④核准;
⑤出具核准文书。
(2)提供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一式2份;
②外商资信证明、身份证明、投资双方营业执照影印件一式2份;
③环保、国土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预审材料一式2份;
④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项目引荐单位出具的请示报告。
(3)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