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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2007﹞1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广德县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德县委 广德县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1日
广德县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竹业富民进程,扩大竹资源总量,提高竹林经营水平,推动竹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力实施竹林丰产增效示范工程。对列入实施计划、且施工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100元补助。 第三条 鼓励联户实施道路和河流两侧的绿化造竹工程。对被列入道路、河流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新造竹林、且施工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150元补助。 第四条 鼓励联户成片规模造竹,经验收合格的: 成片造竹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00元补助; 成片造竹50—99亩的,每亩给予80元补助; 成片造竹5—49亩的,每亩给予50元补助。 第五条 鼓励竹业企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技术创新,除按照《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 (2)采用先进设备,技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 (3)获得国际质量(ISO9000)、环保(ISO14000)、安全(LA)等体系认证之一的,各奖励1万元。 (4)取得已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已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 (5)购买高新技术,经确认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按技术成果转让费的5%—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 第六条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信贷保证金,金融机构按1:4的比例配套,为发展竹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 第七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竹类试验研究、成果转化、标准化技术制订与推广应用。 第八条 每年评选一次“全县竹业发展重点村”和“全县竹业发展示范户”,分别给予2万元和0.2万元的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竹业富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所有用于扶持、奖励的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由县竹产业发展领导组组织兑现。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竹产业发展领导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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