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
来源:广德电子政务科 发布时间:2007-04-26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广德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
     
一、投资导向
  第一条 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和领域向县内外一切投资者开放。
  第二条 鼓励发展新型工业、效益农业和特色旅游业,以及新办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
  1、重点鼓励发展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家具箱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竹产业及其它各类新材料;        
  2、重点鼓励兴建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高效种植、养殖和林产品深度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3、重点鼓励投入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和四星级以上宾馆等专业配套项目建设;
  4、重点鼓励投资者按规划兴办体育场馆、私立学校、民办医院、文化娱乐和城市基础设施等。
  第三条 大力鼓励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500强、国内行业100强、驰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境外各类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
  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土地方面
  对投资者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实行土地优先预审、优先报批、优先供地,供地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供地。
  第五条 财税方面
  1、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2、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优质高效种植、养殖和林产品深度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享受前款规定的扶持政策期满后,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每年新增部分由县政府再减半扶持3年。
  3、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旅游项目,自建成投产后,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4、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等,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
  5、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公益事业性项目(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建成投产后,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6、每年开展纳税大户评选活动,县政府对当年纳税大户给予奖励。
  第六条 规费方面
  1、对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2、对新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超过“广德经济开发区收费明白卡”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重大项目方面
  对新进入我县、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第八条 科技和品牌创新方面
  1、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科技人员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省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县推广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
  3、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及部委明文支持的出口品牌、出口产品基地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安徽省质量管理奖、安徽省明文支持的出口品牌、出口产品基地、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商标注册的;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公益事业类项目;被评为国家AAA级以上旅游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县政府均给予一次性奖励。
  4、鼓励县内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九条 技改扶持方面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的财政贴息力度。对我县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实际贷款额给予县财政贴息。其中国家级项目贴息2%,省级项目贴息1%,一般技改项目贴息0.5%;对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改项目贴息3%
  第十条 公益事业补助方面
  1、一次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根据规划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配套支持。
  2、对一次性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根据规划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进出口奖励方面
  1、鼓励外向型创汇企业发展,对年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和年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流通型企业,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政府按其每出口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生产设备的企业,按其每进口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引资奖励方面
  1、积极鼓励县内外组织或个人向我县引荐项目,对引荐成功的社会招商项目,县政府将给予项目引荐组织或个人奖励,其中单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省外资金工业项目,按实际到位的引进固定资产总额的5‰奖励;
  3、对实际资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农业开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
  4、对实际资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旅游开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
  5、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200万元的高科技产业项目,按实际到位的引进固定资产总额的1%奖励;
  6、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的引进固定资产总额的1%奖励。奖金按县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予以支付。对当年引进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20万元。
  7、设立招商第一信息人奖。对于县内外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线索,由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为主引进的项目,由承担项目的单位在“以奖代补”经费中予以奖励。        三、配套服务
  第十三条 金融电力服务
  1、加快发展地方金融和信用担保机构。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外汇管理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
  2、金融机构对投资企业在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贷款卡等方面,实行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
  3、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的,按新增贷款实际额的1‰比例提取奖金,并按照《广德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4、为企业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保障和规范的用电服务,随时满足企业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并为用电大户提供直供电服务,对符合政策的执行峰谷电价。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引才引智
  1、投资企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晋升指标的限制,可实行人事关系代理,需要重建人事档案的给予重建。对引进县外人才的在执业资格证核发和职称、技术等级评定上享有本县人员同等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2、鼓励博士学位以上的人才进入企业发展。凡博士学位以上人才到我县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个人创业补贴10万元。 
  第十五条 深化机关效能革命,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1、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实行县领导或部门会办制度。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县领导联系制度。
  2、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新办鼓励类工业项目,在实行并联审批后,所有涉及项目登记审批的部门都要放宽准入,允许企业边施工、边申报,并按照服务承诺及时办结证照等相关手续。 
  3、积极为投资者办理各项手续提供全程服务。县内审批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市以上有关手续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窗口办理。
  4、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公检法机关将优先受理,依法立案,快速侦查、快速处理,坚决从严打击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不法分子。
  第十六条 提高优秀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待遇
  1、对纳税贡献大、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2、县政府每年优先安排一批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及经贸洽谈活动。
  3、对在我县落户且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特别贡献的各类投资者,设立以商引商特别贡献奖,由县政府奖励一定数额的实物或奖金。
  第十七条 规范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
  1、县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单位对执法、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核定,并公开收费政策,发放《收费登记监督卡》。
  2、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原则上,同一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
  3、凡拟对投资者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报告县委、县政府。
  4、开发区内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各类对区内企业的执法检查由开发区管委会首先接待,并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组织进行检查。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实行问责制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和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二十条”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故意刁难、延误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吃拿卡要,干扰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广德县投资环境的,经查实后,对直接责任人严肃查处。单位一年内有1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有2次以上被投诉查实的,给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建立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办事机构
  1、从县财政、招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办公室,负责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财政扶持企业档案,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兑现。
  2、开发区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兑现,开发区财政局会同经济发展局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经县政府研究后,县财政每半年拨付开发区后兑现给相关企业。
  3、此前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在原奖励扶持期限内,其标准与“二十条”不一致的,按最高额度予以兑现。
  第二十条 “二十条”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相关解释
 
(一)修订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为了加快对外开放,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效率,县委、县政府及各阶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县委、县政府实施了“工业兴县、竹业富民”战略,开展了“招商引资年”、“优化环境年”、“两区建设年”、“城市建设推进年”等一系列活动,并下发相应的配套政策,县域经济不断增强。由于国家产业政策不断调整,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迫切需要一部统领全县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来指导。为此,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明确了修改班子,积极借鉴苏浙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重新修订了 “二十条”,在征求各层面的意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二)“二十条”制定总的原则
“二十条”在总述中开宗明义地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速工业化进程,提升:喊市化水平,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广德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广德县加快展二十条》。因此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加快对外开放的原则。对外开放就是敞开胸怀,全方位地放开,第一条明确地规定,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和领域向县内外一切投资者开放。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目录的项目都属于开放的内容,开放不仅是对县外投资者,也包括本县的投资者,一视同仁。
二是突出工业兴县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工业兴县,竹业富民”的战略决策,工业兴县,竹业富民不仅需要增量,更需要提高项目的档次。因此,第二条也规定了,要鼓励发展新型工业,效益农业、特色旅游业和各类公益事业。重点鼓励发展机械建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竹产业;重点鼓励兴建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高效种植、养殖和林产品深度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三是提升城市品位的原则。城市品位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作支撑,需要知名的品牌作名片。今年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为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鼓励投入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和旅游景区建设;鼓励投资者按规划兴办体育场馆、私立学校、民办医院、文化娱乐、四星级以上宾馆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为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第三条规定了大力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驰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境外各类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开发区发展,增强其发展带动功能,第十九条中规定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
四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原则。环境也是生产力。好的发展环境必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广投资创业。“二十条”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服务措施来提高环境质量。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做到公平、公正的执法,切实做到优质服务。
(三)具体的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政策
土地是企业发展的载体,土地政策从紧以后,区域招商开始面临土地“瓶颈”。为了有效地打好我县土地资源这张牌,充分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第四条专门对土地优惠作出了规定,①对投资新建工业项目,实行土地优先预审、优先报批,生产用地应按基准地价出让(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土地或均质地域及产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列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2、税收扶持政策
    为吸引投资者投资兴业,加速企业成长,我县积极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实行低税率和税收扶持政策,增加企业利润,“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最终达到双赢。目前,我县对工业企业、效益农业、科技企业、物流等产业领域实施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并实行纳税奖励措施。①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鼓励类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门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②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优质高效种植、养殖和林产品深度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享受前款规定的扶持政策期满后,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每年新增部分由县政府再减半扶持3年。③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旅游项目,自建成投产后,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④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等,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⑤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公益事业性项目(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建成投产后,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⑥每年开展尽纳税大户评选活动,县政府对当年纳税大户给予奖励(见第五条)。
3、规费政策
为切实减轻企立的规费负担,对投资者在我县创办企业涉及的的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县有关行政机关一律按照规定标准的最下限收取,不得超过“广德经济开发区收费明白卡”的标准(见第六条)。
4、开发区政策
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县招商引资、经济腾飞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推进开发区建设,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开发区为入区企业提供“五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以优惠价格向企业供地,以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按照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5、科技和品牌创新政策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提高我县经济增长质量,提升技术竞争力,我县始终坚持对科技创新的鼓励和扶持。1、对评为省级以上的知名企业和产品,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2、科技人员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省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县推广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3、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实力、信誉、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县政府主要采取了奖励等方式来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县政府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均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见第八条)。
6、技改扶持政策
立足“工业兴县”的基本战略,我县大力加强企业技改扶持力度,突出扶持重点,采取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鼓励企业买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具体见第九条)。
7、公益事业补助政策
为加快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我县也对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建设文体体育设施、旅游景区项目和投资3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具体见第七条)。
    8、引资奖励和进出口奖励政策
县政府通过一定的措施来激发全民招商的积极性,并积 极鼓励县内外组织和个人向我县引荐项目,凡引资到我县的投入均给予到位资金0.5%—1%的奖励,但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特设第一信息人奖(具体见十二条)。同时,也积极激发生产企业出口创汇,对年出口总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年出口总300万美元的流通型企业,经审核后,县政府按其出口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并对进口先进技术、生产设备予以同比例奖励。
(四)优化服务方面
1、提高金融电力服务档次
积极促进发展金融机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对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比例达70%以上的,给予新增贷款1‰的奖励。同时,县政府也为企业提供强大的用电保障(具体见第十三条)。
2、鼓励企业引才引智
对投资企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给予方便,并享有本县人员同等待遇,并优先推荐享受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并对博士学位以上人才、在我县工作满3年以上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具体见十四条)。
3、机关效能服务  
环境建设事关招商引资的成败,为此县里建立了县领导联系制度、手续代理制度等,并允许一次性投入超过500万元新办鼓励类工业项目,经集中预审后,边施工、边申报相关手续。对侵害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从严从快查处(具体见十五条),同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公开收费,禁止对企业多级重复检查,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度(具体见十七条)。
4、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待遇
对纳税贡献大、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县以上人大代表r.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同时县政府每年优先安排一批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及洽谈活动,并建立以商引商特别贡献奖(具体见十六条)。
(五)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督查,对破坏投资环境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二是优惠政策兑现,县里抽调专人,组建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年1月份和7月份兑现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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