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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招商引资,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廉政为民,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杭镇特制订《关于企业立项、预审的有关规定》来加强工业化工作的推进,促进新杭工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为了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该规定要求进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服从产业规划和区域行政规划要求,设计规划必须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无论内外法人或自然人或人民团体拟投资新建项目均须提供身份证明(资信证明),项目可研(建议书)和土地、环保、城建、安监、卫生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村组的意见、协议和业主的申请。另外,招商(项目)办根据政府意见,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综合审议并拟文上报县政府(县发改委),属新建项目须同时上报国土局进行土地预审、建委进行项目选址,待县发改委批准后项目方可启动。 同时,《关于企业立项、预审的有关规定》还对招商引资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招商(项目)办的职责就是从项目进入至落地并办结各类证件,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土地纳税等各类咨询服务。招商引资进入项目不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或服务费,项目的上交规费,由企业自行缴纳或协助缴纳。同时,严禁故意刁难、延误办理各类证件手续、吃拿卡要或以事要挟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并每季度开一次勤政、廉政督查会议,以自查和互查方式端正工作风气。 通过这一措施,优化了新杭招商引资环境,积极帮助引进项目和在建项目解决了落地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快建设、早竣工;对已竣工的项目主动协调好企业外部环境,抓投产、抓效益,通过服务好现有企业、现有项目,促进以外引外、增资扩股,促进新杭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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