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试 行)
来源:广德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01-30  

广德县人民政府文件

 

广政[2007]52

 

 


关于印发广德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德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

(试 行)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贸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奋力开创外贸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广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育外贸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不断壮大进出口企业队伍,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

第二条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副深加工产品的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第三条 不断创新贸易方式。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形势,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积极探索新型贸易方式;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不断开拓新兴市场。

第四条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企业当年出口净增额每超过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五条 鼓励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对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超上年实绩增量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对机电产品、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超上年实绩增量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5分。

第六条 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对引进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按《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条 加大出口产品研发力度。凡列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研发项目,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补助。

第八条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企业参加广交会的,每个推位补助1万元人民币;参加华交会(上海)、东盟博览会(南宁)、高交会(深圳)和跨国集团采购会等,每个推位补助0.5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促销活动的,经县商务部门审核后,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凡获得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商品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凡获得国家命名的出口产品基地和省重点支持出口名牌(省出口名牌)商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凡获得省命名的出口产品基地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且出口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注册商标奖励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积极推进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和其它国际性行业标准体系认证工作。对通过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由县商务部门为其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第十二条 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引进各类银行来我县开展贷款业务,对获得首次来我县开展贷款业务银行贷款且出口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2%的标准给予2年期的贴息扶持。

第十三条 降低出口收汇风险。积极推动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由县商务部门为其申报保费补助。

第十四条 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对风险小、效益好、守信用的进出口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工作绩效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努力实现信贷资金供应与进出口增幅同步增长的目标。

第十五条 加快外贸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部门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进位争先,每年在全县进出口企业中,评选出若干个外贸先进企业,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建立进出口信息预警机制。积极监控和掌握国际贸易动态,研究应对国外反倾销、国外产品技术标准变动和绿色壁垒等情况的办法和措施,及时通报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 强化外贸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实用型、复合型外贸人才,并在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注重开展外贸业务培训,积极支持和做好外贸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外贸业务人才培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处2007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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